❤ 延期住宿:請於住宿前7天告知,將可保留訂金三個月,並於期限內擇期住宿。
❤ 取消訂房訂金退還標準:( 依據消保會規定 )
❤ 預定住宿日前14日取消訂房,可退回全部訂金。
❤ 預定住宿日前10日至13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70% 的訂金。
❤ 預定住宿日前7日至9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50% 的訂金。
❤ 預定住宿日前4日至6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40% 的訂金。
❤ 預定住宿日前2日至3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30% 的訂金。
❤ 預定住宿日前1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20% 的訂金。
❤ 預定住宿日當天取消者,不退回訂金。
❤ 取消訂房:凡於住房當日未辦理入住者,視同取消訂房。
❤ 住宿當日,如遇天災(颱風、地震),經宜蘭縣政府或旅客所在地政府發布停止上班上課判定準則,可退還全額訂金或保留訂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