♛ 旅客於住宿日當日取消訂房者,扣除已付訂金100%。
♛ 旅客於住宿日前一日取消訂房者,退還已付訂金20%。
♛ 旅客於住宿日前二至三日取消訂房者,退還已付訂金30%。
♛ 旅客於住宿日前四至六日取消訂房者,退還已付訂金40%。
♛ 旅客於住宿日前七至九日取消訂房者,退還已付訂金50%。
♛ 旅客於住宿日十日前取消訂房者,退還已付訂金70%。
♛ 如遇天災 (颱風、地震) 經各縣市政府或旅客所在地政府發佈停止上班上課,將可辦理延期住宿,並將保留訂金三個月,並於期限內擇期住宿。
♛ 住宿日前30天以上,可延期一次,保留訂金3個月,於保留期限內擇期入住,確定延期則不退費。住宿日前1天以上,未滿30天,以退訂標準退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