♕ 進房時間:當日下午 15:00 以後。
♕ 退房時間:隔日上午 10:40 以前。
♕ 入住時請記得出示您的證件,以便我們登記,在辦理登記的同時,也請您將住宿費一併繳交。
♕ 為維護住宿品質,請依房型人數進住,如需加人,請事先告知。
♕ 民宿主人同住於民宿,以維護客人居家安全與品質並協助客人住房事宜。
♕ 包棟需付押金 3000元。( 確認場地整理清潔,器具無損壞予以歸還)
♕ 為維護住宿環境,請每位遊客相互尊重住宿空間上的安寧,室內請勿吸煙、請勿攜帶寵物【如有私自帶寵物將拒絕住宿,並不退還訂金】。
♕ 個人貴重物品、請自行妥善保管、如有遺失,恕不負責,敬請見諒。
♕ 延期住宿:請於住宿前7天告知,將可保留訂金三個月,並於期限內擇期住宿。
♕ | 匯款銀行:合作金庫 |
♕ | 銀行分行:羅東分行 |
♕ | 戶 名:邱鄭錦雀 |
♕ | 代 號:006 |
♕ | 帳 號:0580-765-433408 |
♕ | 訂房確認後,請於隔日下午5點前預付房價50%訂金,逾期恕不保留客房,不便處請見諒。 |
♕ | 匯款完成後,煩請以電話或簡訊方式告知帳號末五碼,金額、日期、房型...方便確認。 |
♕ | 過年期間採全額付款,謝謝您。 |
♕ | 匯款後若因故欲更改日期,請於7日前通知,可保留房間三個月,否則訂金沒收、恕不另行通知。 |
♕ | 預約訂房三天內未付訂金,將取消該客戶權益,若有不便之處,請多包涵 |
♕ | 退房請於住宿日七天前來電告知,訂金退還需扣一成手續費。 |
♕ | 旺季期間(童玩節、春節期間),訂房後,請於隔日中午12點以前完成匯款,並傳真及電話確認匯款是否成功。 |
※ | 取消訂房訂金退還標準:( 依據消保會規定 ) |
a. | 預定住宿日前14日取消訂房,可退回全部訂金。 |
b. | 預定住宿日前10日至13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70% 的訂金。 |
c. | 預定住宿日前7日至9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50% 的訂金。 |
d. | 預定住宿日前4日至6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40% 的訂金。 |
e. | 預定住宿日前2日至3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30% 的訂金。 |
f. | 預定住宿日前1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20% 的訂金。 |
g. | 預定住宿日當天取消者,不退回訂金。 |
※ | 取消訂房:凡於住房當日未辦理入住者,視同取消訂房。 |
※ | 住宿當日,如遇天災(颱風、地震),經宜蘭縣政府或旅客所在地政府發布停止上班上課判定準則,可退還全額訂金或保留訂金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