租屋者因故取消訂單辦理退款,依下列標準申辦:
♕ 租屋日7天前辦理者,訂單費用扣除總計15%為手續費。
♕ 租屋日4天前辦理者,訂單費用扣除總計30%為手續費。
♕ 租屋日1天前辦理者,訂單費用扣除總計50%為手續費。
♕ 租屋日當日辦理者,訂單費用扣除總計100%為手續費。
♕ 租屋日當日未辦理入住手續者,視同住房,已付訂單之訂金將全額沒收。
♕ 租屋因素: 住房當日遇颱風、地震等不可抗拒因素時(以氣象局發佈或飯店台南市政府頒布狀況為判定準則),以致無法順利租房,租屋者可依規定變更租房日期或退費處理之。待確認無誤後,可辦理保留 租屋權益並扣除訂單總額5%為作業手續費用,餘款退予訂房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