♕ 入住時間:15:00以後
♕ 退房時間:11:00以前
♕ 請於入住時提供證件登記及繳交剩餘房款。
♕ 可以烤肉及使用客人專用廚房,我們不收清潔費跟場地費,但是會收押金2000元,場地跟用具使用後需清潔乾淨,第二天會退還押金。
♕ 如需使用戲水池,一個房間酌收100元。
♕ 為維護住宿品質,請依房型人數進住,如需加人,請事先告知。
♕ 維護住宿環境,請勿攜帶寵物,室內請勿吸煙、請勿飲酒。
♕ 晚上10點到隔天早上8點禁止唱歌烤肉喧嘩
♕ 請勿在房內使用瓦斯爐或電磁爐等危險物品,並請隨手關燈及節約用水
♕ 請勿破壞屋內物品,退房時若經發現損壞或遺失,需照價賠償
♕ 請把民宿當成您自己的家一樣愛護,並期盼您常回來看我們
♕ 若有服務不周之處請告訴我們, 謝謝您的合作,祝旅途平安順心
宜蘭縣政府110年1月20號府旅觀字第110001242A號公告
民宿每日夜間10點後~隔日上午8點禁止使用卡拉OK或烤肉喧嘩,並需於住宿需之內載明
*違反上述規定
將依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第3項規定
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緩
『罰款由住宿客人支付』
♕ 延期住宿:請於住宿前一週告知,將可辦理退費或保留訂金三個月,並於期限內擇期住宿。
♕ 延期住宿:如遇天災(颱風、地震)經宜蘭縣政府或旅客所在地政府發佈停止上班上課,將可辦理延期住宿,並將保留訂金三個月,並於期限內擇期住宿。
♕ 取消訂房訂金退還標準:(依據消保會規定)
♕ 預定住宿日前14日取消訂房,可退回全部訂金
♕ 預定住宿日前10日至13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70% 的訂金
♕ 預定住宿日前7日至9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50% 的訂金
♕ 預定住宿日前4日至6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40% 的訂金
♕ 預定住宿日前2日至3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30% 的訂金
♕ 預定住宿日前1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20% 的訂金
♕ 預定住宿日當天取消者,不退回訂金。